
公告日期:2025-04-29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振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振煌,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中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张振煌 现任 5 5 0 0 否 4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阅读研究,全面了解议案核心内容,并通过实地走访、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判断原则,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流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任何议案及其他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期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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