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控股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东莞市鸿富瀚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鸿富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锦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美国鸿富瀚科技公司、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煜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世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煜泽实业有限公司、鸿富瀚越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瀚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鸿富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汕尾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鸿富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富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富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运营管理等。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并对董事会的决议作出意见。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做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公司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根据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成效。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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