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3,87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2,581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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