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50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89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49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075%。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9,996,750 股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注: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该部分股份数量由 6,664,500 股转增为 9,996,75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名股东分别为张定武、张定概、丘晓霞。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张定武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人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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