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1-0145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1-01455 号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1-03971 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22,377.26 万元,其中: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预付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 7,825.88 万元、2024 年 1 月预付北京讯众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5,450.00 万元,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均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货物。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分别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相应的预付款项,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并未获取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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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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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上述保留事项,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等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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