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2 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613 室 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613 室
邮政编码:102600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4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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