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百胜智能内控相关制度、复核百胜智能信息披露文件、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百胜智能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WHAA2B0174),
认为:百胜智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
构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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