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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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1-9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WHAA2B0173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关于募集资金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百胜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百胜智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百胜智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百胜智能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WHAA2B0173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57,336.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855,885.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841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5,855,885.72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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