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668,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69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412,353 股,于 2021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978,6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199%,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7,670,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01%。
因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1,649,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
转增股份数量为 64,659,7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6,309,174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26,309,17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19,197,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111,4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建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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