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财务会计报告,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
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具体规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