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证券代码:30108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190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股票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52.9050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5.1900万份股票增值权,合计为298.0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外籍员工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25.44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或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增值权全部行权完毕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资金来源:由公司直接以现金兑付行权时百普赛斯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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