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借助舆
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情形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系统运作、科学应对。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
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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