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峰)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1980 年 1 月至 1985 年 8 月,担任湖北省黄石市
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
学法律专业;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1 月,担任湖北省黄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
师、副主任;1991 年 1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海南省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
任;2001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 年 5 月
至今,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恪尽
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
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年度应 现场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参加 出席 出席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大会次数
数
刘峰 8 0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事项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
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听
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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