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适用指引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7 号”),以及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7 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3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解释 18 号”,要求“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
成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以及《( 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 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
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财会( 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
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