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或“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不固定的股利分配模式。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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