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是:
(一)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及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坚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反馈和纠正。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目标设定。应当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订实际内部控制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
(三)风险评估:公司应当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公司按照经营特点、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等风险应对方式,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五)信息与沟通: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六)检查监督:公司及风险控制工作组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环境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
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 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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