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
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
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审议批准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和关联交易未达《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履行各自职
责,完成分管任务、实现分管目标;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组织领导
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及各部门的各个时期(月度、季度)工作计划,将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跟踪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总结;
(三)协助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公司重大
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深入公司基层和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公司信息, 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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