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避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
2、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
并负责监督及促进相关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