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9
目 录
目 录...... 3
1.关于同业竞争 ...... 4
4.关于财务内控 ...... 22
5.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 36
6.关于客户 ...... 59
7.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 62
8.关于外协加工 ...... 75
9.关于毛利率 ...... 77
10.关于销售人员数量 ...... 96
11.关于坏账准备计提 ...... 101
12.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105
13.关于机器设备 ......114
1.关于同业竞争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关联方维克成套注销前实际股东情况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情形,其实际股东为发行人董事周叶青、副董事长宋超平、监事会主席刘胜刚,工商登记股东唐建军、李志亮系因接受上述三人处理未结账务委托而代为持有维克成套 100%股权;
(2)内森维克为维克成套曾控制的企业,股权受让方聂廷顺为湖南广诚海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维克成套未结账务的主要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实际股东委托唐建军、李志亮代持股份的原因,唐建军、李志亮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结合聂廷顺从事液压系统技术研发工作的具体履历、湖南广诚海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补充披露聂廷顺受让内森维克股权的合理性;
(3)补充披露内森维克获得东京计器株式会社的中国区代理权的背景及途径,是否依赖于内森维克的原实际控制人周叶青,周叶青转让内森维克的股权后相关代理权的续期情况,周叶青是否设立其他主体承接代理权继续开展业务;
(4)补充披露内森维克、新余新钢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聂廷顺、廖培民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5)补充披露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份的方式规避同业竞争要求或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请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说明是否与维克成套、内森维克、新余新钢、聂廷顺、廖培民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
一、补充披露维克成套未结账务的主要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实际股东委托唐建军、李志亮代持股份的原因,唐建军、李志亮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况”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3、维克成套、内森维克、新余新钢的注销或转让情况”之“1)邵阳维克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之“①维克成套注销前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维克成套注销前的基本情况
名称 邵阳维克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油缸、液压机械、成套液压系统、金属结构件、液压启闭机设备
经营范围 的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处理已签订业务合同的债权债务事宜,其控股子公司内森维
克主营东京计器液压设备及系统的销售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唐建军 60 60%
李志亮 40 40%
控股股东 唐建军
实际控制人 周叶青
注: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及相关股东确认,维克成套注销前实际股东情况与工商登记存在不一致情形,其实际股权结构为周叶青持股 51%,为维克成套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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