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
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正式披露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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