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选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