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且至少有一名不同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 无需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成员由提名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 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三) 研究、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六)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不时地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 标和达标程度,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
(八)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及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非职工 代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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