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0:59:24 股吧网页版
孩子王: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孩 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 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 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