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20:21:08 股吧网页版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无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公司协调整合能力面临考验。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业务经营风险、业务整合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交易对手仅签署了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
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 5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估值和交易对价

1、标的公司估值

交易双方参考了天宽科技近期对外融资情况,并结合天宽科技所处行业景气度、在手订单、利润增长情况、客户资源、市场地位等因素,经过充分的市场化博弈协商,本次交易对天宽科技整体估值暂定为不高于 66,000 万元,但最终估值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结果在正式收购协议中确定。

2、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天宽科技股权最终估值及本次交易中取得天宽科技股权的具体方式及数量确定,并在正式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2554433XK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4 号大街 17-6 号 5 楼 533


5、法定代表人:卢晓飞

6、注册资本:2007.39 万元

7、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电子产品;服务: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卢晓飞 1042.5599 51.9361

2 徐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