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现
有股份总数 116,22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
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8,089,287.8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479,340.4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115,479,340.40 元计提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47,934.04 元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331,391,978.00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27,462,289.73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7,462,289.73 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将回购股份 3,775,174 股予以注销,本次以现有
股份总数 116,22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979,860.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2.79%,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为 128,979,860.80 元(含 2024 年 10 月已完成的半年度现金分红
36,000,0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7.10%。
若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 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同时拟保持转增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3,775,174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98,113.15 元(不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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