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7:08:12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关于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投资入园协议》并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拟签署的《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南京江北新区下属产业载体平台,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平台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土地开发、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审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注册成立的内资公司,拟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

第一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1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登记纳税,所有税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缴纳。

1.2 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建设方案报批、开工手续等事宜。

1.3 乙方承诺在甲方实际交地之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使用,开竣工日期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1.4 乙方承诺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8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5万元/年。

1.5 乙方承诺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1.6 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并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乙方应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提供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1.7 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中国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条:土地及土地用途

2.1 乙方在甲方规划开发、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拟用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地块编号为3C-1-1,面积约146,666平方米(最终面
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具体土地出让事项以乙方与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2 甲方确保本协议项下的宗地不存在权利上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租赁等。

2.3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南京江北新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4 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的全部内容,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按照以上约定的项目建设计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2.5 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等与甲方相关部门、供电公司等企业对接,并按规定办理,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

2.6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事宜。因乙方原因未能取得土地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7 因规划调整等政策变动,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宗地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基础设施与公用工程条件

3.1 项目开工前,甲方提供宗地场地初平,协助办理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场地初平主要工作内容:场地清表、平整,水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