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话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留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52,464,36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
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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