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2024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12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3月21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沟通和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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