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会议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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