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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