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志刚)
本人孙志刚在 2024 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产业经济学专业。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营业部客户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1 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翠微路营业部客户经理;2013年9 月至2014年2月任美兰创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行政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4年9月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9月至今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次,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席 3
次。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1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1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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