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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23:28:11 股吧网页版
多瑞医药: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的限制,且离职后半年内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瑞医药”)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拟豁免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邓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张绍忠、邓勤,监事赵宏伟及高级管理人员金芬、姚宏俊、韦文钢、蔡泽宇、李超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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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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