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7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130 号)已收悉。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1、关于发行人 2020 年财务审阅情况。...... 3
2、关于发行人业绩下滑。...... 13
3、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31
4、关于 2020 年酒店运营情况。...... 38
5、关于 2020 年其他配套服务收入项下的其他收入。...... 45
1、关于发行人 2020 年财务审阅情况。
发行人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请发行人:(1)按照《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 2020 年财务数据
审阅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 2020 年和 2019 年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发生 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 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2)补充披露经审阅的 2020 年全年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相比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 2020 年第 4 季度审阅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与 2020 年第 3 季度相比是否存在较
大变化,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 2020 年第 4 季度审阅数
据对应的酒店经营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营酒店数量、委托管理酒店数量, 直营酒店出租率 OCC、实际出租客房平均收入 ADR、平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
RevPAR 情况,期间费用率情况,上述信息与 2020 年第 3 季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
变化,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截至目前发行人主要酒店所在 地区的新冠疫情情况、作为防疫隔离酒店情况,补充披露其是否较 2020 年第 3 季度存在显著变化,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2020 年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对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审 阅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
(一)2020 年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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