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学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学华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学华,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于 2015 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 2024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 年度任职期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变更财务总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内审负责人、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组织委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就有关审计工作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有关工作按时开展,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出席会议 3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情况,不断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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