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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1 16:13:05 股吧网页版
中捷精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新能源”)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捷成新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2、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通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烟台通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的借款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9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捷成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捷成新能源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捷成新能源与中信无锡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捷成新能源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捷成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万元。

2、为保障公司子公司烟台通吉的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牟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通吉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9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烟台通吉与中行牟平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烟台通吉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烟台通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4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2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展需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债务人: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壹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 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债务人: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玖佰贰拾万元整】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担保累计额度总金额为9,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截止本公告日已经使用额度3,860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5,320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5,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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