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20:05:05 股吧网页版
开勒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勒股份”)与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溯元”)签署了《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标的公司”),围绕半导体相关产业链进行投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58.33%,杭州溯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41.67%。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K3P14W2C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泽乾

5、成立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 2 幢 1810-2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杭州溯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0、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 2 幢 1804-2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杭州溯元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41.6667%

2 开勒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 58.3333%

合计 12,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由 2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41.6667%。该出资将于 203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位。

2、有限合伙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7,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58.3333%。该出资将于 203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位。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