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8:43:54 股吧网页版
开勒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含)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6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实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述
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 3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7.92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9.8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0,087,988.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10%。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