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在公司按本制度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务,并负责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包括:编制年度投资预算、投资项目的项目调查、初步评审、实施监督和后续评价。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有关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事先审查,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他职能、业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负责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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