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12,130,849.06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7,869,150.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 007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专用账户
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名称 账号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239049844125
淄川支行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50163624100002278
淄博淄川支行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淄博淄川支行 811250108168830106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 109000016380
城东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青岛标山路证 9909178369
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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