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53:07 股吧网页版
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
合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预计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芳纶聚合单体产品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通过锁定远期结售汇汇率及汇率区间,减少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双向波动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2、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和货币互换,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工具为外汇远期、期权和货币互换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外,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能力良好。

3、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
交易总额度为: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美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核通过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盛新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可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
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产生汇兑损失;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下限,将产生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范围上限,将会被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远期结售汇业务
会因为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不会因为回款期不及时产生影响;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下限,可以获取产生的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上限,将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不会因为回款期不及时产生影响;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下限,可以获取产生的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上限,将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

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