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进口料件属性认定等问题,国家将加强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推广,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近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25)(下称《通则》)。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18日介绍,《通则》完善了标准整体框架,明晰鉴别判断流程,补充明确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补充完善了固体废物利用产物的鉴别规则。
我国于2017年首次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明确了固体废物判别规则,对保障固体废物鉴别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发现2017版《通则》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亟需开展修订。
这位负责人介绍,首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逐步规范,企业副产物的属性鉴别需求越来越大,但部分副产物的属性判定存在偏差,甚至存在以“副产品”名义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现象。
其次,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安全性问题逐步凸显,部分产物的有害物质缺乏控制,导致后续使用过程产生较大环境风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向产品的转化条件。
此外,我国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进口料件属性认定问题。本次修订根据最新形势,对固体废物判别规则作出相应完善和调整。
《通则》重点厘清了固体废物判别中最为关键的“副产物”与“副产品”以及“废”与“旧”这两组关系。比如,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使用功能,且无法通过修复、加工行为恢复原始用途的物质,属于固体废物,如生活垃圾等;采用正常原料生产产生的劣质产品、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规范)或者因为质量原因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的目标产物,属于固体废物。
此外,从商品整体上剥离下的包装物和使用后剩余的包装容器(不包括设计重复使用的周转容器),农、林、牧、水产养殖和产品加工过程产生的残余物质,矿业活动中产生的采矿残余物质等属于固体废物。以不具有实际功能价值的固体废物为原料或配料产生的混配产物,仍然属于固体废物。
《通则》还明确了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副产物判定为副产品的条件,解决了国内固体废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副产物判别难题。针对目前“丧失原有利用价值”判别不够明确的问题,完善了“废”与“旧”的判别规则,减少了对“旧而不废”物质的误判,促进合规的二手产品流通。
《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一个转化条件”,即固体废物转化为“产品”需要满足的具体判断条件。上述负责人介绍,在2017版《通则》5.2节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完善:明确了产物判断适用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完善了产物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的判断方法;明确了“无效利用”和“超过市场需求”等情形的判别规则。
《通则》多处提到依据行业通行的标准进行判断,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固体废物鉴别中,行业通行的标准实际上承担了证明“该物质生产过程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的功能,是产业界普遍认可的有效标准。
专家介绍,行业通行的标准应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实际的质量控制意义,即该产物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环节和参数是根据该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控制的;被该产物生产企业普遍采用;被该产物的使用企业普遍认可,使用该产物的下游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也是根据该标准设计的。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国家正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两个固体废物领域的重要文件,将综合运用“去存量、控增量,防风险、治隐患,畅消纳、促循环,严监管、强支撑”等务实举措,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