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
三联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汤临佳 应叶萍
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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