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海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员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杭州永乾环境有限公司、桐乡市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九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兴市桐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现已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2024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等,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了适当层次的报告体系,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整体的控制意识。
(3)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全面实行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现代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员工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对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岗位管理、人才的选拔、录用、培养、激励等管理员工纪律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规范了本公司的劳资关系和人事管理,健全了培训、培养机制,部分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鼓励创新,提倡诚信,推崇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4)企业文化
公司倡导创新、诚信、贡献和分享的价值观积极向员工传达了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追求卓越,质量为本;公平公正,绩效为先;主动服务,客户至上;简单开放,勇于担当;团队互信,共同成长。公司致力于成为拥有一流人才队伍、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现代化企业。
(5)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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