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3:28:21 股吧网页版
显盈科技:天健审〔2025〕7-613号-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2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3—16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613 号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显盈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显盈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显盈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47.5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280.5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148.18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60,132.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69.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经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Type-C
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金额约 1,015.53 万元,该项差异系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