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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17:34 股吧网页版
显盈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就显盈科技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意公司调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5,000万元。

2024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意公司调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5,000万元。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在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十二个月至2025年3月14日。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届满,而发行人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发行人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02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26年3月14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海玲 陈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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