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秘书。 公司称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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