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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8:17:12 股吧网页版
万事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5-05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 座 2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560,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232,534,411 股,下同)的 52.27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7,89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6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3,667,1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6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1,48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17% ; 反 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21,49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90% ; 反 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旭楠、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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