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六一)
本人陈六一,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024 年 6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3 次,本人全部亲自
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按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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