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立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 2601 号《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7,68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42.50 元/股,共募集资金
751,400,000.00 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 68,144,762.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255,237.82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3 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417,080,357.31
减:购买理财产品 225,000,000.00
加:赎回理财产品 115,000,000.00
减:2024 年度使用 109,394,421.25
加:2024 年度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9,492,173.83
明细 金额(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7,178,109.8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长城证券于 2021 年 9 月分别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 6 月,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
该专项账户(账号:1207021129200197416)资金余额为 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超募资金余额已转入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账号:5749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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