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华俐)
本人周华俐,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周华俐,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浙江中
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大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4 4 0 0 否 3 1
202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 年度任职期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
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薪 1、《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8 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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